各二级学院、2023级、2022级本科教学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特色学科与优势专业的引领作用,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跨学科交叉融合新型人才的需要,探索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提升学生在未来行业领域的适应力和竞争力。根据《上饶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饶师院字〔2024〕16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请学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各开办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报名修读。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共19个,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见附件1。
二、招生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2024年可申请辅修专业的是2023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其它具体要求见各招生专业的招生简章。
(三)学生可根据兴趣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三、授课方式及课程免修
(一)原则上学生人数大于15人的单独编班,授课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课程安排充分考虑学生主修课程冲突因素,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取跟班上课方式学习。各专业具体情况请见招生简章或咨询开办学院。
(二)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课程规格和学分不低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且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课程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录入。辅修专业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5%,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学籍及成绩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不计入主修专业成绩单。
五、修读年限
修读年限为2年。
六、修读要求、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后,未修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学分,且所获学分低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60%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开具学习课程成绩证明或将已经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转换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达到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60%者,教务处开具学习课程成绩证明并向其颁发“上饶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印发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1.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向其颁发“上饶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同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经开办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向其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学生如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待其主修专业获得学位后再予以补发。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3.学生因主修专业转专业导致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位授予门类相同时,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七、学费收取、退出及退费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未及时缴纳学费或不及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专业。因故中止、放弃修读或被取消修读资格者,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二)想要退出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办学院提出申请,开办学院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已经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生本人申请,可转换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退学者,其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八、报名及招生流程
(一)6月19日前,学生填写《上饶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报名表》(附件2),交至开办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二)6月21日前,开办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6月24日前,教务处公示各辅修专业开设情况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四)7月至下学期开学前,学生通过校计财处系统缴纳学费。
(五)下学期按照课表安排正式开课。
特此通知
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2024年辅修招生专业情况一览表
2.上饶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报名表
3.上饶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
法(试行)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
关于开展2024年辅修招生工作的通知.pdf